近日,甘肃兰州。王某与丈夫张某经朋友介绍结婚,婚后仅数月发现丈夫一直患有乙肝,遂提出离婚,并以其故意隐瞒重大病史构成欺诈为由,要求丈夫赔偿其精神损失。丈夫张某同意离婚,但不认为自己构成欺诈,也不同意给妻子精神损失赔偿,王某便于近日向西固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乙肝不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重大疾病”,丈夫张某虽婚前隐瞒病史,但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最终判决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并驳回了王某的其他诉求。
感觉这是赤裸裸的骗婚吧,丈夫隐瞒乙肝结婚,要赔偿还被驳回,虽然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乙肝是传染病,上学和工作都会受影响,尤其是生活中他人的另眼相待,这怎么办,说是不要歧视乙肝,但是也不能欺骗隐瞒别人骗婚啊。
看到这个话题,我有很深的感慨。我认识一个朋友A,中学被查出有小三阳,然后一直都有很大的心理负担,工作怕入职体检查出来,后面国家取消了这个检查。结婚怕女朋友知道不同意,各种顾虑,人是很好的人,但是心理负担之重我们可能无法理解。后面经媒人介绍讨了媳妇,后面媳妇怀孕了,我们建议做母婴隔断(这个说法可能不准确,只是听说医生会有些处理方法),可是还是怕对方知道,结婚宝宝还是小三阳。后来才知道,原来女的也是小三阳,也是隐瞒。看了网上的一些信息,这种情况,98%是可以阻断母婴儿垂直传播的。但是,因为当事人的怕被歧视,所以孩子也遭了。我觉得大家应该给这些患者更多的关心和理解。其实他们没有那么可怕。
患了传染性疾病不应该刻意隐瞒,乙肝在我们国家发生率较高,大家都知道患了乙肝是非常难治愈的,乙肝感染最大的危害是可引起肝衰竭、肝硬化和肝癌。我国大约60%的肝硬化和80%的肝癌患者,是由乙肝病毒感染引起。
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主要有:血液传播、性传播、母婴传播。乙肝病毒无法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播,理论上,与乙肝患者进行日常生活接触是没问题的,但是,它的传播途径也没有完全清楚,不然很难解释如此大规模的感染率,目前密切接触也算是,因此,为了安全起见,健康者应该接种乙肝疫苗进行主动预防。
乙肝发展到一定程度会导致肝硬化,最后就展成肝癌。乙肝病人如果肝功能出现异常,病毒复制活跃,应及时治疗,勿拖延病情。而且要按时复查,定期随访。
对于乙肝现阶段还是要以预防为主,正确的认识和预防才是降低此病的最好途径!
丈夫隐瞒乙肝病史,其实我感觉再怎么样也要婚前说清楚的,能接受就结婚不能接受就算了,也没办法也不能说结婚一定是必须的,但是怎么样也得提前告知女方,他有权利知道,这是欺骗,不是说我歧视不歧视你,首先你骗我了。
从法院判决上来说可能很多人不能理解,不能接受。
其实这是很正常的判决,乙肝不属于重大疾病,谈不上隐瞒,当然不可能有什么补偿。我国也规定入职体检不包含乙肝,不能歧视乙肝患者。但看评论惊呆了,又是大骂国男,好像是隐瞒了艾滋病史。
隐瞒乙肝病史从道德上讲不合适。慢乙肝患者要付出额外精力和成本才能达到普通人的生活质量,这就是一个短板,既然要共处一生,就应该开诚布公。
但也应该知道,慢乙肝基本只影响本人,虽然算是传染病,但性传播很不容易,几乎不会出现经性传播的慢乙肝威胁,而母婴传播现在也能阻断绝大多数。乙肝本身对配偶和后代影响是微乎其微的。
网友评论:
化蛹为碟丶:瘾满病史属于骗婚,可以离婚但不支持赔偿,这就是取消婚前强检的后果,都说法律是公正的,这骗婚者基本没有付出什么代价,这不是对骗子的纵容吗?
倒霉大叔的日常:丈夫隐瞒乙肝病史妻子起诉要赔偿被驳#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说谎又何必
梁晨美婧:隐瞒病史确实不对,妻子因为这个要起诉是不是也有点过头了,难道一点感情都没了吗?
皮卡卡皮皮卡皮卡丘:虽然没有其他严重,也是可以防范的,关键是你得说啊,要不然万一没做防范,孩子生出来带乙肝多不好。也不是非得说是在歧视,正常为了别人着想一点应该如实告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