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严禁企业之间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控制煤
23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获悉,从今年年初实施的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将于明年1月1日起取消,发电用煤价格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专家认为在全球经济增长乏力,发电用煤需求不旺的情况下,取消行*管控措施不会大幅推升煤炭价格和电价。
发展改革委近日给各省区市*府以及神华集团、华能等国有煤炭和电力企业下发通知,宣布根据当前发电用煤供需形势和价格变化情况,解除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发展改革委同时要求地方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煤炭价格监测工作:山西、内蒙古、陕西等主要产煤省(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按月监测主要煤炭生产企业的电煤结算价格、产量、热值、成本等情况。若电煤价格出现非正常变化,要及时向我委报告。
对于个别地方违规设立涉煤基金和收费项目,加大煤炭生产和销售企业成本的做法,发展改革委重申,“地方各级*府不得采取行*手段不正当干预企业煤炭供销等经营活动。严禁企业之间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控制煤价;不得采取降低热值、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涨价;不得哄抬煤炭价格。”对煤炭经营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去年11月30日,为遏制煤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发展改革委宣布,自今年1月1日起,煤炭企业供应给电力企业的合同煤价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同时主要港口5500大卡的市场电煤平仓价格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而直达运输市场的电煤价格控制在不高于去年4月份的水平。
对于取消临时行*干预措施后,一年来大幅下降的电煤价格会不会再次大幅上涨的问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张永*表示,现在煤炭价格没有多大上涨的压力,全球经济也不是特别景气,对电煤的需求不旺。尽管国内扭转了经济下滑的势头,但这一措施也不足以对电煤价格上涨带来过大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