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论坛

首页 » 常识 » 灌水 » 教育局咋改行卖保险443xpiw2
TUhjnbcbe - 2020/6/18 9:51:00

教育局咋改行卖“保险”?


9月,一项名为“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团体险种伴随新学期到来,开始在山西运城市中小学校火热办理(2010年10月26日中国经济周刊)。2006年中国保监会曾下发通知,要求为在校学生宣传普及保险知识。然而,这项举措在山西运城市“层层推手”协力下却严重变味。运城市教育局针对“学平险”多次发文、开会,虽然文件要求“自愿投保,不得强求”,但许多学校未执行文件精神,有些学校甚至出现不交保险不能进教室,或要家长与学校签免责书等情况。学生家长抱怨,孩子说老师非让交不行。“学平险”是否属于教育乱收费?这一看似简单问题,山西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王主任却认为“是不是乱收费不好界定。”对此,人们不禁要问:教育部门怎么如此热心代理保险公司工作?自愿如何变“强迫”?文件精神因何被如此任意扭曲?教育厅纪检官员怎么无法厘清“乱收费”界限?这一切实在费人猜强?今年4月,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实施意见”:要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早在2000年,山西省教育厅就与山西省物价局在“禁止各种乱收费”中要求:保险机构不得通过学校向学生推销保险业务,学校及其在职人员也一律不准代办。9月1日,国家发改委要求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包括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等行为。国家发改委价检司副司长董志明对学生保险提出三点要求:要自愿;不能统一办理,不允许代办;不允许进校园办理。一切*策、法规对“乱收费”现象界定非常清楚明晰:由学校组织的、在校园内开展代收保险费本身就违反国家*策*策规定,更遑论强迫了?对如此严重乱收费行为,身为省教育厅纪检官员却竟然装“糊涂”;不知今天我们的纪检部门究竟还有多少这样的“糊涂官”?真不知有多少违法违规行为在纪检官员眼皮底下公开进行?2010年,运城市东郊逸夫小学3000名学生中,有1613人办理“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每学生收取30元保费。该小学可领到近4000元“代理费”。而运城全市中小学生过百万,按照保守投保比例50%计算,每年保费收入在1500万元左右,“代理费”超百万元。在运城市实验中学、夏县裴介中学等多所学校,各班主任收起后,统一交保险公司,然后保险公司按10%比例返现金,交由校长。这样操作模式在运城已持续十几年,保险公司不仅要给学校提成,还要给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提。事实上在全国相当多地方、普遍的学校存在强迫


    “代收”行为,根源在于背后的保险“回扣”,成为多少教育部门官员,基层校长一笔巨大额外收入。这也保险代理进校园,利益推动让“自愿”变“强迫”!作为教育部门不去想着如何培养教育青少年一代,却干着与己无关的强迫学生推销“保险”,这是不是天大的笑话?《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代理费应该是给具备资质保险代理人,如果变相给了学校、学校负责人,保险公司就明显涉嫌商业贿赂,犯了“行贿罪”;教育部门官员、基层校长则是明显的犯有“受贿罪”。对此,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教育部门都存在着严重的犯罪行为。可就这样人人心知肚明的事情,可就是这样非常普遍的现象,我们有那么多的纪检、反贪污贿赂部门,却谁都装聋作哑?有多少纪检、反贪污贿赂部门官员,成为“病猫”、“死猫”!保险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机构或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明显触犯《保险法》。*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商品。教育部门保险公司行为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强制学生购买指定保险公司“学平险”是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保险公司、教育部门官员怎么就没有受到法律制裁呢?莫非我们的纪检、监管部门的功能都失效了?谁该对此负责?可怕的是违法、违纪问题严重累积,却谁也不管,谁也不问!赞

1
查看完整版本: 教育局咋改行卖保险443xpiw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