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型肝炎是一种慢性传染性疾病,其诊断、预防、治疗及随访检查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定。学习与熟悉这些知识,对于提高患者保养、检查、治疗的依从性,提高乙肝相关疾病的诊断正确率与预防、治疗效果,提高早期肝癌发现率,防止病情加重或恶化,改善慢性乙型肝炎预后都有积极作用。
一、诊断方面的时间规定
1、慢性乙型肝炎病*(HBV)感染:HBsAg和(或)HBVDNA阳性6个月以上。
2、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血清HBsAg阳性,HBeAg阴性,HBVDNA低于检测下限,1年内连续随访3次以上,每次至少间隔3个月,ALT均在正常范围。
3、原发性无应答:核苷(酸)类药物治疗依从性良好的患者,治疗12周时HBVDNA较基线下降幅度1log10IU/ml或24周时HBVDNA较基线下降幅度2log10IU/ml。
4、应答不佳或部分病*学应答:NAs抗病*治疗中依从性良好的患者,治疗24周时HBVDNA较基线下降幅度2log10IU/ml,但仍然可以检测到。
5、病*学突破:NAs治疗依从性良好的患者,在未更改治疗的情况下,HBVDNA水平比治疗中最低点上升1个log值,或一度转阴后又转为阳性,并在1个月后以相同试剂重复检测加以确定,可有或无ALT升高。
6、病*学复发:获得病*学应答者停药后,间隔一个月,两次检测HBVDNA均2log10IU/ml。
7、临床复发:病*学复发并且ALT2×ULN,但应排除其他因素引起的ALT增高。
8、在围生期和婴幼儿时期感染HBV者中,分别有90%和25%~30%将发展成慢性感染,而5岁以后感染者仅有5%~10%发展为慢性感染。
二、乙肝预防方面的时间规定
1、乙型肝炎疫苗全程需接种三针,按照0、1和6个月程序,即接种第一针疫苗后,在1个月和6个月时注射第二和第三针疫苗。新生儿接种第一针乙型肝炎疫苗要求在出生后24h内,越早越好。对HBsAg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4h内尽早(最好在出生后12h)注射HBIG,剂量应≥IU。
2、接种乙肝疫苗后有抗体应答者的保护效果一般至少可持续12年;一般人群不需要进行抗一HBs监测或加强免疫。但对高危人群可监测,如抗-HBs10mlU/ml,给予加强免疫。
3、当有破损的皮肤或黏膜意外暴露HBV感染者的血液和体液后,立即检测HBVDNA、HBsAg、抗-HBs、HBeAg、抗-HBe、抗-HBc和肝功能,酌情在3个月和6个月内复查。
4、妊娠中后期,如果HBVDNA载量2x10^6IU/ml,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知情同意基础上,可于妊娠第24~28周开始给予TDF、LDT或LAM(A1)。可于产后停药,并加强随访和监测。产后可以母乳喂养。
三、治疗方面的时间限制
1、HBeAg阳性患者接受NAs治疗1~3年后,达到HBVDNAIU/ml及HBeAg转阴者,再接受Peg-IFNα-2a序贯治疗48周的HBsAg清除率及转换率分别为16.2%和12.5%:HBeAg阳性CHB患者治疗24周HBsAg和HBVDNA的定量水平,是治疗应答的预测因素。
2、接受Peg-IFN治疗,如果24周HBsAgIU/ml,继续单药治疗至48周可获得较高的HBeAg血清学转换率;HBeAg阴性CHB患者治疗过程中HBsAg的下降、HBVDNA水平是停药后持续病*学应答的预测因素。如果经过12周治疗后HBsAg未下降且HBVDNA较基线下降2log10IU/ml,应考虑停止Peg-IFN。
3、对于已经开始服用LAM或LdT的患者,如果治疗24周后病*定量拷贝/ml,改用TDF或加用ADV治疗;对于已经开始服用ADV的患者:如果治疗24周后病*定量较基线下降2log10IU/ml,改用ETV或TDF;NAs治疗建议达到HBsAg消失且HBVDNA检测不到,再巩固治疗一年半(经过至少三次复查,每次间隔6个月)仍保持不变时,可考虑停药。
4、IFN和Peg-IFN推荐疗程为一年。若经过12周治疗未发生HBsAg定量的下降,且HBVDNA较基线下降2log10IU/ml,建议停用IFN,改用NAs治疗。
5、对于年龄超过35岁、有HCC家族史的高病*载量患者需要考虑抗病*治疗。
6、对于HBV携带者应每3~6个月进行血常规、生物化学、病*学、AFP、B超和无创肝纤维化等检查,必要时肝活组织检查,若符合抗病*治疗指征,应及时启动治疗。
7、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6个月进行血常规、生物化学、病*学,AFP、B型超声和无创肝纤维化等检查。若符合抗病*治疗指征,也应及时启动治疗。
8、有生育要求的CHB患者,若有治疗适应证,应尽量在孕前应用IFN或NAs治疗,以期在孕前6个月完成治疗。在治疗期间应采取可靠避孕措施。
9、应用IFN治疗的男性患者,应在停药后6个月方可考虑生育;应用NAs抗病*治疗的男性患者,目前尚无证据表明NAs治疗对精子的不良影响,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前提下考虑生育。
10、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用于儿童患者治疗的药物包括普通IFN(2~17岁)、LAM(2~17岁)、ADV(12~17岁)、ETV(2~17岁)和TDF(12~17岁)。临床试验表明普通IFN-α治疗儿童患者的疗效与成人患者相当。IFN-α用于儿童患者的推荐剂量为每周3次,每次3~6MU/m2体表面积,最大剂量不超过10MU/m2。但IFN-α不能用于1岁以下儿童治疗。在充分知情同意的基础上,2~11岁也可选用ETV治疗,12~17岁可选用IFN-α、ETV或TDF治疗。
11、对于所有因其他疾病而接受化学治疗和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在起始治疗前都应常规筛查HBsAg、抗HBc和HBVDNA,在开始免疫抑制剂及化学治疗药物前一周开始应用抗病*治疗,优先选择ETV或TDF。对HBsAg阴性,但抗HBc阳性者,若使用B淋巴细胞单克隆抗体等,可以考虑预防使用抗病*药物。
四、停药后随访相关时间规定
停药后3个月内应每月检测一次肝功能、HBV血清学标志物及HBVDNA;之后每3个月检测一次肝功能,HBV血清学标志物及HBVDNA,至少随访一年时间,以便及时发现肝炎复发及肝脏功能恶化。此后,对于持续ALT正常且HBVDNA低于检测值下限者,建议至少半年进行一次HBVDNA、肝功能、AFP和超声影像检查。对于ALT正常,但HBVDNA阳性者,建议每6个月进行一次HBVDNA和ALT、AFP和超声影像检查。对于肝硬化患者,应每3个月检测AFP和腹部超声显像,必要时做CT或MRI以早期发现HCC。对于肝硬化患者,还应每1~2年进行胃镜检查,以观察有无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及其进展情况。
五、版指南相关新变化
1、补种乙肝疫苗,第1针与第2针间隔应≥28日,第2针与第3针应≥60日;对HBsAg阳性母亲所生儿童,第3针乙肝疫苗后1-2个月进行HBsAg、抗HBs检测。
2、对3针免疫程序无应答者,可再接种1针60μg或3针20μg乙肝疫苗,并于第2次接种乙肝疫苗后1-2个月检测血清抗HBs。若仍无应答,可再接种1针60μg重组酵母乙肝疫苗。
3、HBsAg消失10年后,约14%的患者肝脏中仍可检测出CCCDNA;HBsAg消失时患者超过50岁,或已经发展为肝硬化,或合并HCV或HDV感染,尽管发展为肝癌概率较低,但仍可能发生。
4、有乙肝肝硬化或乙肝肝癌家族史且年龄30岁以上,血清HBVDNA阳性,ALT正常,建议抗病*治疗。
5、Peg-IFN-α治疗12周时的HBVDNA定量和HBsAg定量及其动态变化,可用于预测干扰素疗效。应用Peg-IFN-α的患者,血常规(治疗第一个月每1-2周一次,稳定后每月一次),肝脏生化每月一次,甲状腺功能和血糖、HBVDNA定量、乙肝二对半定量每3月一次,肝脏弹性每6月一次,腹部超声和AFP(无肝硬化者每6月一次,肝硬化者每3月一次)。
6.NAs治疗者,血常规、肝脏生化、HBVDNA及乙肝五项、肝脏弹性等每6月一次,腹部超声和AFP(同上);应用TDF者,至少每6个月检测一次血磷、肾功能、骨密度。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更新版).中华肝脏病杂志,,23(12):-.
2.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版征求意见稿).
作者:医院淮安医疗区顾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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