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标
至年底:1.孕产妇艾滋病、梅*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用药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用药率达95%以上。3.梅*感染孕产妇梅*治疗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5%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5%以上。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3%以下。6.先天梅*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7.乙肝病*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下降至1%以下。主要工作内容
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尽早提供艾滋病、梅*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
在初次产前检查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相关信息,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并依据结果提供后续咨询;
对于疫情相对较重地区或感染风险较高的孕产妇,在孕晚期再次进行检测;
对临产时才寻求孕产保健服务的孕产妇,要尽快提供艾滋病、梅*和乙肝检测与咨询;
对分娩前未能明确感染状况的孕产妇,原则上按照感染者处理,及时实施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并为其提供安全助产服务;
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感染孕产妇纳入“紫色”妊娠风险分级,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加强孕期全程随访,动员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进行相关检测;
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助产服务,提倡自然分娩,避免将感染作为剖宫产指征;
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监测感染症状和体征,按时进行相关检测;
强化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计划免疫等常规保健服务;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为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关怀服务。
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抗病*治疗,不具备抗病*治疗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为其提供转介服务,并与接诊机构做好信息对接;
在孕产妇用药前、用药期间进行病*载量、CD4+T淋巴细胞计数等检测;
及时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母婴传播风险评估,根据其母亲抗病*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情况,将儿童分为高暴露风险或普通暴露风险,按要求进行预防性抗病*治疗;
开展暴露儿童感染状况监测,加强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及时为确诊儿童进行治疗或提供转介服务。
对发现的梅*感染孕产妇,尽早进行规范的青霉素治疗,结束后定期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必要时再次治疗;
对所有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即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同时进行梅*感染相关检测,及时发现先天梅*患儿;
对明确诊断的儿童要及时给予治疗,对未能明确诊断的儿童,要定期随访和检测,直至排除或诊断先天梅*,在没有条件、无法进行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及时转诊。
为乙肝病*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
密切监测孕产妇肝脏功能情况,给予专科指导,必要时提供转介服;
对乙肝病*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12小时内尽早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同时注射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后续乙肝疫苗接种;
在儿童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及时进行乙肝病*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检测,以明确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效果。
检测流程与方法
艾滋病检测
方法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方法包括抗体筛查试验和补充试验。抗体筛查试验包括免疫凝集试验、免疫层析试验(ICA)、免疫渗滤试验(IFA)、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化学发光免疫试验(CLIA)、抗体抗原联合检测试验等。补充试验包括抗体确证试验和核酸试验。抗体确证试验包括免疫印迹试验、条带/线性免疫试验、免疫层析试验、免疫渗滤试验及特定条件下的替代试验。核酸试验包括核酸定性试验和核酸定量试验。流程
对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应当首先进行HIV抗体筛查试验。筛查试验按照流程分为初筛试验与复检试验。初筛试验结果无反应,依据检测方法出具HIV抗体或HIV抗体抗原阴性报告;初筛试验有反应者进入复检试验,复检试验均无反应出具HIV抗体或HIV抗体抗原阴性报告,复检试验有反应者尽快进行补充试验,并依据补充试验结果进行报告。(点击图片放大)
对临产时才寻求孕产期保健服务、艾滋病感染状况不明确的孕产妇,尽快同时应用两种不同厂家或不同原理的检测试剂进行筛查(要求30分钟内出检测结果),根据筛查检测结果及时提供后续服务。(点击图片放大)
梅*血清学检测
方法
梅*血清学检测试验包括梅*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和非梅*螺旋体血清学试验。1.梅*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常用方法包括:梅*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TPPA)、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化学发光免疫试验(CLIA)、快速检测(RT)等。2.非梅*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常用方法包括: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TRUST)、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等。流程
对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应当采用梅*螺旋体血清学试验进行初筛。初筛结果呈阳性反应者,应用非梅*螺旋体血清学试验进行复检,同时进行定量检测,确定其是否为梅*感染孕产妇。(点击图片放大)
对临产时梅*感染状态未知的孕产妇,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同时采用梅*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和非梅*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两类检测方法进行筛查。(点击图片放大)
当梅*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未采用梅*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且结果为阳性、非梅*螺旋体血清学试验结果阴性时,需采用梅*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进行复检。梅*感染孕产妇在治疗随访过程中,特别是孕晚期或分娩前,应进行非梅*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作为治疗效果评价和诊断所生儿童先天梅*的依据。孕产妇乙肝检测
方法
乙肝病*感染血清学标志物包括:乙肝病*表面抗原(HBsAg)、抗乙肝病*表面抗体(抗-HBs)、乙肝病*E抗原(HBeAg)、乙肝病*E抗体(抗-HBe)、抗乙肝病*核心抗体(抗-HBc)。检测方法包括: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化学发光免疫试验(CLIA)、胶体金标记免疫分析等。推荐使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为孕产妇进行检测。流程
对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应当为其提供乙肝病*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乙肝五项)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有条件的机构,建议为乙肝病*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提供HBVDNA定量检测。此外,《规范》还指出,各地还要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完善区域检测网络,严格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提升检测服务水平,确保及时获取检测结果。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相关物资和资金管理。对试剂、药品、设备等物资及时招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品目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避免浪费或断档。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国家预防母婴传播项目经费用于疾病检测、综合干预、随访和管理等工作。国家卫健委强调,由妇幼司牵头负责全国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疾控局负责组织全国整体艾滋病、梅*和乙肝疫情监测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本辖区整体艾滋病、梅*和乙肝疫情监测工作,会同临床检验中心承担实验室质量管理工作,并适时与妇幼保健机构互换数据信息,配合开展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诊疗和转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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