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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母婴传播防治(上)
乙型肝炎病*(HBV)感染的主要诊断依据是乙型肝炎病*表面抗原阳性。母婴传播是我国慢性HBV感染的主要原因,故强调对婴幼儿的预防,所有孕妇均需产前筛查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物(俗称两对半)。
慢性HBV感染是指HBsAg阳性持续6个月以上。如果肝功能正常,称为慢性HBV携带;如果肝功能异常,且排除其他原因,则诊断为慢性乙型肝炎,慢性HBV携带者每6~12个月需复查肝功能和其他必要检查。
HBV母婴传播,即HBsAg阳性孕产妇将HBV传给子代,主要发生在分娩过程中和分娩后,而垂直传播(分娩前的宫内感染)感染率<3%[1],多见于乙型肝炎e抗原(HBeAg)阳性孕妇。
慢性HBV感染者的妊娠期管理:
慢性HBV感染妇女计划妊娠前,由感染科或肝病科专科医师评估肝功能。肝功能始终正常的感染者可正常妊娠;肝功能异常者,如果经治疗后恢复正常,且停药后6个月以上复查正常则可妊娠。抗病*治疗期间妊娠必须慎重。干扰素能抑制胎儿生长,使用期间必须避孕。
孕妇随访
慢性HBV感染者妊娠后,必须定期复查肝功能,尤其在妊娠早期和晚期。首次检测肝功能正常者,如无肝炎临床症状,每1~2个月复查1次;如谷丙转氨酶(ALT)升高但不超过正常值2倍(80U/L),且无胆红素水平升高时,无需用药治疗,但仍需要休息,间隔1~2周复查;如ALT水平升高超过正常值2倍,或胆红素水平升高,需请相关专业医师会诊,必要时住院治疗,严重时需终止妊娠。
参考文献:
《乙型肝炎病*母婴传播预防临床指南(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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