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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种,家长给孩子的另一份保护澎湃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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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我国第34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主题为“及时接种疫苗共筑健康屏障”。我国每年有一千多万名新生儿,每个孩子的预防接种从出生后的24小时内(乙肝疫苗第1针)就已开始。预防接种的重要性众所周知,但家长们仍对于预防接种存在着种种疑问。为此,今天我们邀请到多位免疫规划领域专家就疫苗接种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免疫规划发展之路成就与挑战并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主任尹遵栋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乃至消灭传染病的有效手段,是公认的投入少、效益高的健康干预措施。

20世纪60年代初,我国通过接种牛痘疫苗消灭了天花,较世界卫生组织(WHO)年宣布全球根除天花早了10多年。年,我国成功消除脊髓灰质炎,并一直维持无脊灰状态至今。年,我国消除了新生儿破伤风。历史上肆虐的麻疹、流脑、乙脑、白喉等多种严重的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发病率现已降至历史最低水平。通过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从源头上切断乙肝母婴传播,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已从年的9.67%降至年的0.32%,中国乙肝防控被WHO誉为“21世纪公共卫生领域的伟大成就”。

40年努力让疫苗接种更安全

年,我国全面启动计划免疫工作,不断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从原来四苗防六病到五苗防七病。

年,我国实施扩大免疫规划项目,将可预防儿童12种疾病的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我国逐步实现了以省、县、乡为单位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目前已实现以乡镇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持续保持在90%以上,疫苗高接种率进一步筑牢了免疫屏障。

年10月,新一届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NIAC)成立,中国疾控中心同时成立国家免疫规划技术工作组,为NIAC提供技术支持,标志着我国免疫规划发政策制定在循证决策方面又迈进了一大步。

年底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从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等全过程,贯彻“四个最严”的精神,进一步增强了接种疫苗的信心和安全。

免疫规划工作仍面临三种挑战

目前,我们虽然在免疫规划领域取得了一系列进展,但仍不能掉以轻心,国内免疫规划工作仍面临三种挑战。

一是疫苗可预防疾病面临反弹或暴发风险。

随着全球消灭脊灰进程延迟,麻疹发病虽降至历史最低水平,但局部地区仍有暴发疫情发生。风疹在年出现较大幅度反弹,为可能的先天性风疹综合征防控带来困难。

二是新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以及联合疫苗应用

方面存在提升空间。

一些已应用较长时间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如b型流感嗜血杆菌(Hib)疫苗、水痘疫苗等尚未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另外,一些新疫苗,如肺炎球菌结合疫苗(PCV)、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等,以及一些联合疫苗,如四联或五联疫苗等,因价格、供应等多种原因,应用范围也不广泛。

三是预防接种服务尚需进一步提高。

随着《疫苗管理法》的颁布实施,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需向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提供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等信息。部分地区由于地处偏远,疫苗出入库电子化管理、扫描疫苗追溯码后再接种等使用信息化技术的硬件条件还不足,亟待改善。另外,近年从事疾控工作的人才流失,预防接种工作亦受到较大影响,人员待遇、数量、业务能力也亟须提高。

免疫规划工作有着光明前景

此次新冠疫情的发生,使世界各国对传染病的重视再次提到了新的高度。

疫苗作为防控传染病的最有效手段,相信随着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新疫苗、联合疫苗会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使其可及性更好、接种率更高,实现由“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的转变。

孩子有接种禁忌证要紧吗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康殿民

禁忌证多数是暂时的

一般而言,患有某种疾病或处于某种特殊健康状态下的个体,在接种疫苗后会增加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风险。为了避免这类不良反应的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各种疫苗说明书中,都较具体地规定了当个体存在某种疾病或处于某种特殊生理状态时不能或暂时不能接种疫苗,这就是接种疫苗的禁忌证。禁忌证是以个体健康状态为前提,而不是由疫苗决定。当有禁忌证存在时,不应接种相应的疫苗。

大多数禁忌证都是暂时的,当疾病(如急性传染病)恢复或特殊生理状态(如妊娠)不再存在时,可补种疫苗。

禁忌证主要分为两种

禁忌证可分为一般(相对)禁忌证和特殊(绝对)禁忌证两类。

一般禁忌证是指对接种各种疫苗都属于禁忌,如患有各种急性传染病,高热等,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肝、肾疾病等,患有活动性结核、活动性风湿病、哮喘等。此时,不能接种疫苗或需待症状缓解、恢复健康后,在医生指导下接种。

有些人将一般禁忌证称为“慎用证”,认为尽管某些个体在某种生理或病理状态下接种疫苗会增加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概率或不能产生良好免疫应答,但在面临某种传染病的威胁时,权衡利弊后可谨慎接种疫苗。

特殊禁忌证是根据疫苗性质,对某种疫苗所规定的专门禁忌证。不同疫苗的特殊禁忌证有所不同。如有近一周内腹泻4次以上者不宜服用脊髓灰质炎疫苗;患有湿疹等严重皮肤病的人不宜接种卡介苗;有免疫功能低下或缺陷的人不能接种减毒活疫苗。

四类特殊情况须谨慎接种

1.新冠肺炎感染

鉴于以上理论依据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的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疫苗迟种补种技术方案的规定,新冠肺炎感染可能诱发或加重病情,因此新冠肺炎感染患儿应在出院后医学观察满14天后,痊愈者可进行相关疫苗的补种。14天内与新冠肺炎感染患儿及其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者或近14天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受种者家庭成员14天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者应暂缓接种。

2.发热

除一般的呼吸道感染外,发热很可能是某些传染病的先兆。接种疫苗后可能加剧发热性疾病,且有可能错把发热性疾病的临床表现当作疫苗反应,从而妨碍了以后的免疫。因此,正在发热,特别是高热的患儿,应暂缓接种疫苗。

3.热性惊厥

热性惊厥是一种常见的儿童期惊厥,在接种某些疫苗后,发生热性惊厥的风险增加,可分以下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可以接种。对于单纯性热性惊厥,或非频繁性发作的热性惊厥(半年内发作<3次,且1年内发作<4次),既往没有惊厥持续状态(持续惊厥超过半小时),本次发热性疾病痊愈后,可按免疫程序接种各类疫苗,建议每次接种1剂次。二是暂缓接种。对于复杂性热性惊厥或短期内频繁惊厥发作(半年内发作≥3次,或1年内发作≥4次),建议到专科门诊就诊先行治疗。

4.哮喘

支气管哮喘是儿童常见病,但并不是接种疫苗的绝对禁忌证,接种疫苗后并不一定会诱发哮喘。哮喘患儿常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药物进行治疗,该类药物具有很强的抗炎作用和中度免疫抑制特性。如正值哮喘发病,尤其是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暂缓接种疫苗,可以在哮喘缓解期、健康情况较好时再接种疫苗。

人生第一针疫苗从保护肝脏开始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赵东阳郭永豪

新生儿呱呱落地后的24小时内,医生就要为孩子接种人生中的第一针疫苗——乙肝疫苗,用来预防乙肝病毒感染。

乙肝是我国重点防控的重大传染病之一,慢性乙肝感染可导致肝癌、肝硬化等严重疾病。乙肝病毒感染有明显的年龄依赖性,年龄越小,感染乙肝病毒后越容易慢性化。数据显示,新生儿感染乙肝病毒后,90%的感染者会发展成为慢性乙肝患者,而成年人感染后,只有不到10%的人群发展成为慢性乙肝。此外,50%以上的肝癌患者血清中可检出乙肝表面抗原。

如果母亲是乙肝患者,大约70%的新生儿在出生时可能会感染乙肝病毒,进而发展成为慢性乙肝患者。及时接种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可高效率阻断乙肝病毒的母婴传播,如果在出生后12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新生儿乙肝病毒感染率可降低到5%以下。

根据规定,出生人口可按照出生后24小时内、出生后1个月和出生后6个月免费接种三针次乙肝疫苗。如果未能及时接种,只要在1年内补种够三针次即可,不需要从头开始计算接种针次。

当前,我国新生儿使用的乙肝疫苗有两种剂量规格,分别为10μg和20μg。其中,10μg疫苗为国家免费疫苗,20μg疫苗为自费疫苗。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的规定,10μg可用于一般儿童接种和母婴阻断,20μg多用于母婴阻断。

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新生儿疫苗接种推迟,在补种时要优先考虑补种乙肝疫苗,尤其是母亲为慢性乙肝的新生儿,要及时接种三针次乙肝疫苗,没有及时接种的,要尽快、尽早补种够三针次,早产儿要补种够四针次。

警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张振国

众所周知,预防接种是预防传染病最经济和有效的手段。但公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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