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万人身上携带乙肝病毒。这也就意味着,在我国每14个人中就有一个人携带乙肝病毒。而乙肝病毒又具有一定传染性。在科技不发达,科学知识不普及的年代,人们对乙肝谈之色变,对乙肝患者以及乙肝病毒携带者充满歧视,少有人可以没有心理负担的与乙肝患者及乙肝病毒携带者共处一室。
因此,在那个年代,身上携带乙肝病毒的人求职是非常困难的。然而时至今日,在网络信息发达的现在,乙肝患者及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求职之路依旧充满艰辛。许多公司会利用入职体检,私下检查乙肝五项,如果查出乙肝病毒,就会用乙肝病毒作为理由,拒绝应聘者。
国家法律明确规定,除了某些特殊岗位,禁止查乙肝五项。在年1月21日卫生部等三部委发布了《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五项检查,同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也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五项检查服务。
尽管近年来关于乙肝病毒的科普宣传一直在进行,但部分公众依然对乙肝病毒存在认识误区。虽然乙肝属于传染性疾病,但传播途径主要为血液传播、母婴传播(主要)和性接触传播,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握手、拥抱、共同就餐等,甚至接吻只要无血液暴露就不会传播乙肝。
目前明确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只有军队、武警、特警、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绝大多数的工作其实是不受限的,尤其对于乙肝患者能否拥有健康证,是很多乙肝患者十分关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而乙肝不在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之列,乙肝携带者可以取得健康证明,并上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当然如果乙肝患者目前处于肝炎发作的活动期,应该要积极抗病毒治疗、休息、调理饮食、调整心态,当病情缓解,炎症活动停止后,进入稳定阶段,再考虑去寻找工作。
乙肝活动期的主要指标就是在做乙肝两对半时,测定结果显示大三阳,同时有转氨酶升高的情况。也有小三阳,乙肝病毒载量比较高,转氨酶升高,肝脏的纤维组织明显增生,肝穿显示纤维组织明显增生,表现为G2以上。这时乙肝就需要治疗了,可以进行抗乙肝病毒治疗,同时辅助以保肝降酶对症治疗。
至于肝功能正常的乙肝患者及乙肝病毒携带者,保持良好心态,你们可以尽情寻找自己心仪的工作(除明确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遇到工作方面的不平等对待,乙肝患者们可以、也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最后,祝愿所有乙肝病毒携带者,都能如愿以偿地找到自己心仪的工作,不再受到社会和职场不公平的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