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较早采用基础设施PPP(PFI)模式的国家(ACCA,2012),对于基础设施PFI会计问题有明确的会计规范,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1998年发布的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以下简称FRS 5):报告交易中实质注释的应用,涉及到私营融资安排和类似合同,英国财*部1998年发布了技术公告第一号(简称TNN 1),明确了FRS 5如何在公共部门应用。虽然FRS 5是TNN 1在公共部门的应用指南,并且两者的基本确认理论都是基于风险和报酬转移观点,但是在实际应用中FRS 5和TNN 1之间存在着矛盾,具体表现在对于*府付费的PPP项目的会计处理的差异。由于PPP项目会计同时涉及到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两者接受不同的会计监管机构制定的准则,如何协调公共部门会计和公司会计,避免出现重复确认PPP资产和遗漏确认是英国PPP会计存在争议的问题。2001―2002年财*年度到2007―2008年财*年度之间FRS 5和TNN 1并存,大部分项目采用要求比较宽松的TNN 1,使得PFI项目不在*府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满足了公共支出控制的要求。但是在EU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后,FRS 5和TNN 1之间的争论和差异也失去了意义,英国PPP会计也面临着从风险报酬观转向控制观的问题。 IPSAS 32(2011)规定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PPP资产和负债必须在*府的资产负债表确认为资产和负债,一是*府控制或者调控营运方必须提供的服务、服务对象和服务价格;二是在合同期满*府拥有对PPP资产重大剩余权益。按照以上条件,*府付费PPP项目资产和相关负债都必须在*府资产表上报告。而向使用者收费的PPP项目取决于合同的具体细节。但是IPSAS的准则和解释都是基于*府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但是对于实行收付实现制*府会计的处理不明确。按照风险和报酬转移观,如果重大风险并未转移给私营部门,PPP资产应该在*府或公共部门资产负债表报告。
台湾名人经典“口误” 马英九的“鹿茸”
牵你的手,朝朝暮暮,牵你的手,等待明天,牵你的手,走过今生,牵你的手,生生世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