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保险销售大咖对一段关于侵蚀性葡萄胎理赔的私下宣传提出质疑,并就此提出相关问题,在回答此问题的基础上,我写了这篇短文,希望澄清一下关于侵蚀性葡萄胎理赔的误传。
一、侵蚀性葡萄胎的医学介绍
1、医学及临床表现
侵蚀性葡萄胎是葡萄胎继发性疾病之一。葡萄胎是妊娠后胎盘绒毛滋养细胞增生、间质水肿,形成大小不一的水泡,水泡相连状如葡萄而得名。葡萄胎属于良性肿瘤。80%以上的葡萄胎为良性,10%~20%发生恶变,15%左右恶变为侵蚀性葡萄胎,3%左右恶变为绒毛膜癌。
侵蚀性葡萄胎来自葡萄胎,一般在葡萄胎清除后6个月内发生。多数是在葡萄胎清宫术后几个月开始出现阴道流血,并且葡萄胎排空之后,4-6周子宫仍然没有恢复到正常的大小。侵蚀性葡萄胎的绒毛可侵入子宫肌层或血管,起初为局部蔓延,水泡样组织侵入子宫肌层深部,有时完全穿透子宫壁,被称为“恶性葡萄胎”。侵蚀性葡萄胎可以扩展进入阔韧带或腹腔,随血运转移远处,最常见转移至肺,其次是阴道、宫旁。
2、性质
侵蚀周围组织及发生转移是侵蚀性葡萄胎与良性葡萄胎的本质区别。侵蚀性葡萄胎性质介于葡萄胎和绒毛膜癌之间,在不同程度上兼有两者的特性,有的可能偏良性,病变和表现接近增生活跃的葡萄胎;有的可能偏恶性,病变和表现接近绒绒毛膜癌。
3、治疗
因侵蚀性葡萄胎侵蚀与转移的特点,其具有较大的破坏性,现代临床医学,一般将其视为恶性肿瘤进行定期化疗或手术治疗。其治疗效果及预后均较绒毛膜癌好,仅4%左右发生远处转移,预后不佳。
二、侵蚀性葡萄胎的理赔判断
如上面关于侵蚀性葡萄胎的医学介绍,侵蚀性葡萄胎属于葡萄胎的恶化,葡萄胎是良性肿瘤,侵蚀性葡萄胎介于良恶性之间,其并未被归属于恶性肿瘤范畴中,这一点从ICD-10编码中就可以证实。侵蚀性葡萄胎不在ICD-10恶性肿瘤编码中,但因侵蚀性葡萄胎具有恶性肿瘤的特性,临床治疗上一般也按照恶性肿瘤的方式看待与治疗,故保险公司理赔时一般按照恶性肿瘤予以理赔。
三、明确将侵蚀性葡萄胎作为可保障的重疾病种
因侵蚀性葡萄胎不在ICD-10恶性肿瘤范畴中,仅是因特性近似于恶性肿瘤才被按照恶性肿瘤看待,因此许多保险公司将侵蚀性葡萄胎作为一种可保障的重大疾病纳入重疾保险产品中。同时,在重大疾病多倍给付产品中,侵蚀性葡萄胎在重疾疾病分组时与恶性肿瘤分在一组。
四、关于侵蚀性葡萄胎理赔的误传
最后,讲讲关于侵蚀性葡萄胎理赔的误传。有一种说法,认为侵蚀性葡萄胎系妊娠过程导致的肿瘤,属于免责事项。侵蚀性葡萄胎确实是妊娠中发生的,但重疾保险从未将流产、妊娠等列入免责,故侵蚀性葡萄胎属于妊娠而不能正常理赔重疾的说法纯属误传。关于重疾的免责事项可阅读一下《重疾险条款中竟然没有既往症除外?》。
站在理赔的角度,如本文第二点介绍,侵蚀性葡萄胎属于滋养细胞肿瘤,其具侵蚀与转移的特性,且临床一般按照恶性肿瘤治疗,因此大多数保险公司会根据病情及治疗情况等综合考量,基本上都会按照恶性肿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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