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由国际器官移植协会、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医院等单位主办的器官移植科学论坛在京开幕。会上,原卫生部副部长、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洁夫称,希望到年,中国能够成为世界第一器官移植大国。按照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我国器官移植要逐步发展到一年5万例的规模。
早在十二年前,即在年,时任卫生部副部长的*洁夫曾对记者说,中国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器官捐献的主要来源竟是死刑犯,实在有损中国的大国形象,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去改善。
我以为,在罪犯执行死刑前,如其同意死后捐献器官,应通知家属在场见证签订自愿捐献书,以防止执行机关强迫死刑罪犯捐献。
社会在发展,司法要文明,法治应进步。保护家属的收尸权,防止变相买卖器官,这个问题值得立法机关重视。
在医疗界,用死刑犯的器官做手术早已不成其为秘密。
对于中国死刑犯捐献器官的种种疑问,《凤凰周刊》在年发表过邓飞在年写的调查文章。
死刑犯器官捐献调查-年
凤凰周刊记者邓飞
6月初,大陆一些网站上流传一份报告,该报告称,今年4月,“中原涉黑第一案”主犯宋留根等九人被执行枪决。此后不久,该团伙中七名死刑犯的器官被医疗机构摘取和移植。
4月发生的事件,6月被炒热。这份报告的问世,显然与此前不久盛传的一则消息有关。6月3日,卫生部副部长*洁夫在国际肝脏移植研讨会上透露,大陆首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望近期出台。据称,该条例将通过鼓励民众自愿捐献等方式,拓宽人体器官供给渠道。
媒体的延伸解读,使处于隐性状态的死刑犯器官捐献问题进入公众视野。根据较权威的说法,多年以来,大陆医疗及科研机构获得的人体器官供体,主要来自死刑犯的自愿捐献。宋留根等人的身后传言,令大陆死刑犯器官的自愿捐献模式变得格外敏感。
黑皮本上的名单
年6月6日,《凤凰周刊》记者来到河南郑州。
网上报告称,宋留根团伙案中七名死刑犯的器官被河南两家医疗机构摘取和移植。其中,张广明、毛海*、陈华的视网膜,刘慈恩、刘文贤、王明*、刘强的肾脏器官被摘取,仅该团伙主犯宋留根、马献洲的器官没有被摘取。
6月7日,记者找到该案几位死刑犯家属。刘慈恩的妻子贾涵称,刘是回族人,根据该民族习俗,死者须土葬。她带着一个阿訇向法院提出紧急申请,获准取回刘的尸体土葬。
贾涵证明,刘慈恩的尸体是完整的,其他尸体被塑料袋包裹,她不能接近,无从证实尸体器官是否被摘取。而宋留根的大哥和其他死刑犯家属说,他们无法接近刑场,也不准接近遗体。但他们表示倾向相信报告所言。
年6月8日上午,记者以家人需要换肾为由,来到网上医院。在肾脏科,一个姓史的年轻医生告知,“要来就得赶紧来,这两个星期肾源比较多”。史解释说,原定的四五月的“严打”推迟到了六月。记者问使用死刑犯的器官,有无法律纠纷,史很警觉,说这个你不要管。
下午,记者又抵达网上报告提医院。在5楼肾内科,该科主任医师孙力(化名)透露说,许昌新近处决一批犯人,“产生四个肾”,医院“关系不够铁,一个也没有拿到。”孙介绍说,郑州市肾移植实力雄厚,该市有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可做肾移植手术。孙很热心地给记者写了一封介绍信,建议记者去郑州,找一位叫彭明(化名)的肾移植专家。
6月9日。记者医院的泌尿科,找到彭明。彭是该科主任,其名片显示,他还是郑州某肾脏移植机构的副主任医师。
彭先拿出一个本子,上面写着众多需要换肾的患者名单。随后,他又从办公桌右侧第一个抽屉里,拿出一个黑皮本子,写得密密麻麻。彭说,这是被一审宣判死刑的部分死刑犯,“打钩的都是被用过的”。
记者看到本子的每一页上,写着11个左右死刑犯的相关信息,他们分别来自焦作、三门峡、安阳等地。记者注意到一个叫杜××的名字后面,注明了“小三阳”、“三门峡”等字样。彭解释说,杜被三门峡法院宣判死刑,但还未处决。年8月27日,该医院一个姓杨的医生对其抽血配型,发现杜患有乙肝,“有传染病的,不能用。”
事后,《凤凰周刊》记者致电三门峡法院,核实确有一个叫杜××的待决死刑犯。
彭介绍说,这些记在本子上的死刑犯都没有超过30岁,“供体够用,那我就挑着用。”
彭把本子放回抽屉,压低嗓门说,“这是不能让人看到的。”不过,他又安慰说,死刑犯家属是不可能知道的。
彭称,去年,该院先后为多名肾病患者施行换肾手术。
“自愿捐献”渐为公众知晓
对被处决的死刑犯现场取器官,显然并非郑州一地。
年6月,医院一位叫李璐(化名)的实习医生,向《凤凰周刊》记者披露了她经历过的一次现场取器官移植:今年4月的某天,医院兵分两路,实施换肾手术—8个医生驱车刑场摘取肾脏,其他医生留守手术室,做好术前准备,器官一到,即行手术。
李璐介绍,心跳停止的人体,5分钟以后其肝脏就会丧失功能,肾脏也只能维持在半小时内。因此,对死刑犯的现场摘取器官必须在15分钟内完成,并存放到冰盒或灌注保存液。
李璐目睹了医生摘取的肾,她描述说,“那只死刑犯提供的肾经过了修剪、灌洗、冰冻,已褪去血色,由内至外散发着一种乳白色光晕,令人感到些许圣洁;说它精致一点也不过分,甚至比任何美玉都珍贵。”
当天,该医院4台肾移植手术均获成功。事件已过去两个来月,李璐说自己至今无法摆脱那种特定状态下的焦虑感。
对死刑犯摘取器官一事虽一直处于隐性状态,但相关内情仍通过多种渠道渐露端倪。
年9月,《金陵晚报》报道说,大陆著名演员傅彪花费约30万元移植的肝脏,就来自山东一死刑犯。报道称,傅在得知自己患肝癌后,四处寻找合适肝脏。9月4日,傅终于从一名被处决的死刑犯身上取得肝脏,并顺利完成移植手术。
明星的传播效应,使死刑犯器官被摘取利用的问题开始为公众知晓。其实,在医疗界,这早已不成其为秘密。年9月,华中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袁劲、陈忠华,就在其发表的《亲属活体器官捐赠的伦理学问题》一文中称:大陆用于移植的器官来源是无心跳尸体、脑死亡尸体和活体,主要来源是死刑犯自愿提供。
采访中,记者接触到的相关医生和司法人员均印证了这一说话。
知情者透露:死刑犯在待决前,要通过验血获取其生理信息,必须经过看守所同意;法院执行死刑,检察院负责监督执行。“如果不获得司法部门的许可,医院对死刑犯摘取器官绝无可能。”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司法界资深人士说,司法部门为医疗机构提供死刑犯自愿捐献器官是有据可依的,具合法性前提。
现实中,死刑犯自愿捐献遗体和器官的报道,也屡屡见诸大陆媒体。一些死刑犯因捐献未果而留下最后“遗憾”。
这位资深人士也坦承,这么多年来,不排除有死刑犯器官被“巧取”、“强取”的案例。但他坚持认为,这种情况仅是个案。
然而,这些“个案”的积累,导致了外界对死刑犯自愿捐献行为的普遍质疑。
年9月,山西太原人于勇刚因抢劫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医院和法院私自取走儿子的器官,并写下《一个公民血与泪的控诉》,控告相关部门。
江西一媒体曾披露,年5月,江西农民付信荣因杀人罪被枪决。当地法院偷偷将其医院,付父悲愤自杀。付信荣的姐姐为此委托律师起诉法院。
年9月23日,《兰州晨报》揭露甘肃某看守所在未经死囚同意的情况下,行刑后将其器官“捐赠”。后当地法院对此事作出判决,看守所向家属赔偿元。看守所负责人向媒体承认,死囚必须透过书面申请捐赠器官,但是看守所并未持有杨自愿捐献的文字记录。
死刑犯器官捐献模式在“个案”冲击下变得面目模糊。
打“擦边球”,或越界“行驶”
知情者所说的“有据可依”,指的是年代初期,最高人民法院、卫生部等部门的一个联合发文。该文件明确规定,只有在死刑罪犯自愿并签名同意,或经其家属同意,并经有关卫生行*部门和司法部门的严格审查批准,医疗和科研机构方可利用死刑罪犯的尸体或尸体器官。
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部等联合颁布实施《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规定以下几种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这份大陆迄今为止唯一指导死刑犯遗体处理的法规,确立了死刑犯本人和其家属处置死刑犯遗体的主导地位。
医学界资深人士介绍,年代,受器官移植技术和民众经济能力的制约,大陆器官移植手术数量有限。在对死刑犯摘取器官数量少,且主要供应医疗卫生单位科研和教学使用的历史背景下,该暂行规定具有较强的约束性。
但至年代,大陆器官移植进入快车道。年以来,每年实施肾移植例以上,到年底累计完成例次。当技术不再是器官移植障碍,大陆一个庞大的器官移植市场很快初具雏形,且呈现供不应求的饥渴状态。
知情者说,受利益驱动,年版《暂行规定》设置的某种状态下,对死刑犯摘取器官开的“小口子”不断被人为突破、扭曲。
“这也是一种无奈罢。”知情者说,器官供体的指标要求之高与器官来源之窄,驱使相关操作者不断打“擦边球”,越界“行驶”。
死刑犯中多是一些罪大恶极犯罪人员,其家属往往因道德压力而心生羞耻,“无人收殓或拒绝收殓”的死刑犯尸体占相当数量。
还有反对者认为,死刑犯在等待执行期间,多是重镣在身,少有人身自由。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死刑犯容易被诱导或逼迫签下“自愿”。而依照年版的《暂行规定》,只要具备“自愿”前提即可,并未深究“自愿”的形成过程。
天津东方器官移植中心是目前大陆乃至亚洲最大的器官移植中心。该中心总住院医生张雅敏在接受《三联生活周刊》记者采访时,医院共同面临的困惑:器官来源的尴尬。他认为,并不能将这种尴尬简单理解为“缺乏规则的混乱”。“事实上,很多部门在实际操作中正在逐步规范,以保证器官在非买卖状况下,能够到达最有需求的地方。”
年,大陆首部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地方法规率先在深圳颁布实施。该条例确定了器官捐献与移植的五个原则:即自愿原则、无偿捐献原则、优先考虑其它医疗方法的原则、无伤害原则、鼓励捐献遗体器官的原则。此后,四川、湖南等地也相继出台了相关器官移植的法规。今年6月2日,《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也获通过。该条例禁止买卖遗体、器官。其中对倒卖器官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交易额七至十倍的罚款。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倒卖器官的,条例也有明确处罚规定。
一些观察人士认为,福建省的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尤具积极意义。它对倒卖器官的重罚原则,体现了鲜明的人权保护意识。但它也和此前一些省份出台的相关法规存有同样一个缺陷,那就是绕开了死刑犯器官捐献这一“是非之地”。
继续还是禁止
器官来源的尴尬还源于传统价值观的影响。在大陆传统文化中,一个死刑犯自愿提供器官通常被视为赎罪行为,民众普遍持欢迎立场。大陆媒体屡有此类传声。
6月1日,《法制日报》报道,河南死刑犯王继辉在一审被判处死刑后,申请将自已的肾脏捐给一位肾衰竭的中学生。配型结果表明,王的血型和抗原、抗体与那位中学生的完全相同。就在即将施行手术的前夕,年4月26日,医院接到了王所在看守所“叫停”的通知。民众通过媒体发出诘问—病人待肾救命,死刑犯良心未泯主动捐肾,这本是顺理成章之事,为什么在关键时刻卡了壳?
《金陵晚报》在报道傅彪换肝事件时,援引知情人士的话称,“一位死囚的肝脏能救活一位艺术家,是难能可贵的事情,也是演艺圈的一件幸事。”
大陆医学界较普遍的观点是,对死刑犯摘取器官是“废物利用”,还可造福他人。继续还是禁止对死刑犯摘取器官的问题,在法学界也存在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