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关于HBeAg阴性慢性乙型肝炎(CHB)患者在核苷(酸)类似物(NA)治疗后能否安全停药仍存在争议。部分患者停药后可能发生临床复发和肝炎发作,甚至导致肝脏失代偿或肝衰竭,需要进行NA再治疗。然则,未接受再治疗患者的HBsAg清除率高于再治疗者,所以不应过早再治疗,期望机体通过充分的免疫应答,使HBsAg下降和转阴;另一方面,如果再治疗的时机过晚,则可能发生肝脏失代偿或肝衰竭。
那么,我们应如何找准慢乙肝停药后再治疗的时机呢?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台湾长庚大医院Chien等近日发表的一项研究表明:对于停止NA治疗后HBeAg阴性CHB患者的肝炎发作,如果HBsAg定量水平升高,则需要立即再治疗;如果HBsAg定量水平降低,则可以暂缓再治疗或者不需要再治疗。
研究者从已经停用恩替卡韦(ETV)治疗(治疗中数时间2.9年,达到HBVDNA检测不出1年)的HBeAg阴性CHB患者中,纳入无肝硬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峰值水平≥30倍正常值上限的重度肝炎发作患者,开始ETV再治疗后随访时间≥12个月,分别于肝炎发作之前、发作期间以及开始ETV再治疗后12个月检测HBsAg定量水平,根据再治疗之前的HBsAg/ALT动力学,对22例患者进行分类,在ETV再治疗期间,检查他们的临床应答和HBsAg定量水平变化。
结果表明,对肝炎发作期间HBsAg定量水平升高(Ⅰ型HBV/ALT动力学)的16例患者及时再治疗,不仅改善了肝炎,挽救了即将发生的肝脏失代偿,并且使得HBsAg快速下降,12个月之内,14例患者的HBsAg水平下降1-4log10IU/mL;相比之下,对肝炎发作期间HBsAg定量水平降低(Ⅱ型HBV/ALT动力学)的6例患者再治疗,只有1例患者的HBsAg水平小幅下降,3例患者最初有HBsAg进一步下降后,反弹至治疗前水平。值得注意的是,1例再治疗之前HBsAg下降1logIU/mL的患者再治疗8天,停药后,获得HBsAg进一步下降至低水平(4IU/mL),接近HBsAg转阴。
因此,对于Ⅰ型HBV/ALT动力学的严重肝炎发作患者,立即再治疗是适合的,但是,对于Ⅱ型HBV/ALT动力学的患者,可以暂缓再治疗或者甚至没有必要再治疗。对于停药后肝炎发作的HBeAg阴性CHB患者,需要连续检测HBsAg定量水平和严密监测,以决定开始、暂缓或停止再治疗。
参考文献:ChienRN,LiawYF.Re-TreatmentforSevereHepatitisFlareinHBeAg-NegativeChronicHepatitisB:AnAppraisalwithCombinedHBsAg/ALTKinetics.JViralHepat.Dec23.
(来源:《国际肝病》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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