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印发《海南省预防艾滋病、梅*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年版)》(下简称《方案》),提出至年底,实现全省产妇艾滋病、梅*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用药率达90%以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用药率达90%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4%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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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部门应结合孕产期与儿童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全面、整合的预防艾滋病、梅*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其中包括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孕产妇检测与咨询服务、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保健服务等。
《方案》提出,一旦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应当及时为其提供免费抗病*治疗。婴儿出生后,应尽早(6~12小时内)提供免费抗病*用药;进行感染状况监测,提供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等。在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的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
《方案》还提出,辖区定点治疗机构应当对孕早期发现的梅*感染孕产妇(包括既往感染者)在孕早期及孕晚期进行规范的青霉素治疗;对孕中、晚期,以及临产发现的梅*感染孕产妇,也要及时给予治疗。所有儿童出生时即进行梅*感染相关检测,及时发现先天梅*患儿。根据需要,为所生儿童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对出生时明确诊断的先天梅*儿童及时给予规范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感染信息;对出生时不能明确诊断先天梅*的儿童,应定期检测和随访,以及时诊断或排除先天梅*;对随访过程中诊断的先天梅*儿童及时给予规范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感染信息。
《方案》要求,在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方面,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对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按要求及时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按照国家免疫程序接种乙肝疫苗。在婴儿满7月龄对婴儿进行随访,检测乙肝两对半,以明确母婴阻断干预是否成功,并详细记录随访的相关信息。
《方案》提出,我省拟在试点地区(海口、三亚、儋州)开展乙肝感染孕产妇临床管理工作,为感染孕产妇提供预防性抗病*治疗,为乙肝免疫失败的婴儿提供乙肝疫苗复种。
来源:海南日报